三亚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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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物价工作的政策、规定,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计划、规划。
(二)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镇)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三)制定全市价格管理目录,负责审定列管的商品价格和各类收费标准。做好放开商品和收费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收费年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性收费(含涉外营业性收费)及各类劳务收费工作的管理。
(五)加大对房地产价格及各类价格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制定具体措施,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制定保持全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行政措施,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和主持对价格水平有影响的经济调控工作。
(七)制定反暴利和商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方案,规范全市商品生产、销售和收费行为;提出减负措施,把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八)负责建立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建立企业成本年审制度;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传递国内外经济信息,指导开展价格咨询服务。
(九)进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指导帮助企业建立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作价行为,建立行业价格协会,指导和协调行业价格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或参与有关价格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
(十三)负责对全市物价工作人员、收费人员、企业作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