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kingsmartrates.com
各区发改局(物价局)、三亚供电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342号)有关规定,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下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和峰平谷时段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按琼价价管〔2018〕342号文件执行,具体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其他扶持性电价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按照琼价价管〔2018〕342号文件规定,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三亚市发展委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8〕13号)相应废止。《三亚市发展委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8〕12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