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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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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依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和管理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强制性、公益性、公用事业性价格;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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